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常见问题

减资业务要求

录入编辑: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10-14

答:现减资业务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减资、简易减资(也叫形式减资)、股东失权减资。

(1)登记机关将查看公司的减资登记申请类型与公司发布的减资公告类型是否一致。

(2)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申请简易减资弥补亏损的,一是减资部分应当是公司股东已实缴出资的部分,不免除股东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二是登记机关不核验实缴情况,不核验公告是否满45天,不收取债权债务担保说明。


上一篇: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章程仍为“股东大会”的是否允许收取?
下一篇: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怎么处理?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东莞代理记账

业务咨询

  • 微信

    业务微信

  • 公众号

  •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服务区域:莞城、南城、万江、东城、石碣、石龙、茶山、石排、企石、横沥、桥头、谢岗、东坑、常平、寮步、大朗、黄江、清溪、塘厦、长安、虎门、厚街、沙田、道滘、洪梅、麻涌、中堂、高埗、樟木头、大岭山

    Copyright © 2024 - 2024 东莞帝一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xml地图txt地图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3790573735
    在线客服咨询
    在线客服咨询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