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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业务要求

录入编辑: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10-14

答:现减资业务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减资、简易减资(也叫形式减资)、股东失权减资。

(1)登记机关将查看公司的减资登记申请类型与公司发布的减资公告类型是否一致。

(2)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申请简易减资弥补亏损的,一是减资部分应当是公司股东已实缴出资的部分,不免除股东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二是登记机关不核验实缴情况,不核验公告是否满45天,不收取债权债务担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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