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可以开具《无欠税证明》?

录入编辑: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10-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规定:“一、《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二、本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七、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下一篇:开具《无欠税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东莞代理记账

业务咨询

  • 微信

    业务微信

  • 公众号

  •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服务区域:莞城、南城、万江、东城、石碣、石龙、茶山、石排、企石、横沥、桥头、谢岗、东坑、常平、寮步、大朗、黄江、清溪、塘厦、长安、虎门、厚街、沙田、道滘、洪梅、麻涌、中堂、高埗、樟木头、大岭山

    Copyright © 2024 - 2024 东莞帝一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xml地图txt地图
    联系我们
    电话咨询:13790573735
    在线客服咨询
    在线客服咨询
    顶部